嚴謹地思考,牛頓的定義並沒有提到怎樣實際得到物質數量。對於同類的物體,這問題並不困難,只要設定某參考物體S的質量為標準質量,那麼,兩個物體S的質量必定是這標準質量的兩倍。對於不同類的物體,就比較複雜,假設這參考物體是一塊銀磚,那麼,某塊金磚的質量為何?是否要做原子分析?藉著第二定律,操作型定義嘗試從實際測量的方法,給出物體的質量。通過這種方法定義的質量,稱為慣性質量。
當施加外力於某物體時,慣性質量衡量這物體對於運動狀態改變的抗拒。
根據第二定律,在任何瞬間,物體遵循方程式 F=ma 這方程式可以解釋質量與慣性之間的關係。假設分別施加相同的外力於兩個質量不同的物體,則質量較大的物體的加速度較小,而質量較小的物體的加速度較大。因此,質量較大的物體在響應外力的作用時,對於改變其運動狀態表現出較強的「抗拒性」。
然而,怎樣才能製造出相同的力?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。例如,應用彈簧的物理性質,就可以解決這問題。當彈簧被壓縮時,它會因為傾向於回復原狀而產生彈力。兩個同樣的彈簧,假若被壓縮同樣的距離,則其各自產生的彈力必定相等,不論彈力的大小為何。因此,將兩個物體,分別安裝在這彈簧的末端,就可以確保這兩個物體都感受到相等的力。假設這質量分別為 mA 、mB 的兩個物體A、B,由於感受到力F,加速度分別為 aA、aB ,則
F=mAaA=mBaB。
因此,可以從 mA 計算出 mB :
mB=( aA/aB )mA
mB=( aA/aB )mA
按照這公式,選擇一個參考物體A,定義它的質量為(譬如說)1千克。然後,通過測量與參考物體感受到同樣大小的力而產生的加速度,就可以計算出任何其它物體B的質量。
引用自維基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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